哈萨克斯坦2023年开征“旅游税”

图源:哈法律网

 

根据2021年11月5日签发的一项政府法令,哈萨克斯坦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向外国游客收取旅游税。

 

旅游税将根据外国游客在旅游住宿地的逗留天数收取,城市和地区的宾馆、旅馆、出租房屋除外。

 

征收税率为:2022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宿费用的 0%;从2023年1月1日起 - 不超过住宿费用的5%。

 

具体税率由当地政府的财税部门制定,此款项也将计入当地财政收入。因此,此税费将不包含在住宿费用中,需单另支付。

 

目前,哈萨克斯坦部分地区已将初步拟定的税率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阿斯塔纳市(1月1日至6月30日),5%;

 

科纳耶夫县(阿拉木图州),5%;

 

舒斯科县(江布尔州),0%;

 

奥尔达巴辛斯基县(图尔克斯坦州), 0%;

 

哲提赛县(图尔克斯坦州), 0%;

 

萨耶加什县(图尔克斯坦州), 0%;

 

沙达兰县(图尔克斯坦州),5%;

 

鲁德尼县 (科斯塔奈州) ,5%;

 

卡拉巴雷克县(科斯塔奈州),1%。

 

并且,外国游客的旅游税率将根据当前的统计数据或季节性在一年内有所不同。

 

同时,在游客住宿地逗留不足一日的,按全天收取旅游税。

 

旅游税由游客住宿地经营者在外国游客办理登记时凭身份证明文件收取。同时,经营者必须提前告知外国游客每天的旅游税金额。当外国游客离开时,经营者需为对方出具旅游税支付凭证。

 

来源:哈法律网

编译:卓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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