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与中亚地区“一带一路”产能合作 ◎李进峰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提出6年来,我国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加快“走出去”步伐,与中亚国家在产能合作方面取得可喜成果。中亚地区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区、产能合作的先行区。深入分析和探讨我国在中亚地区产能合作进展和实现路径,对于实现“一带一路”合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一带一路;中亚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733       文献标识码:A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特征。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中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区域。目前,我国与大部分中亚国家已经签署了双边发展战略对接协议,产能合作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成果,尤其是中哈产能合作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样板。一般而言,产能合作可通过产品输出的方式进行产能位移,也可以通过产业转移的方式进行产能位移,“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主要是指产业转移。本文研究的产能合作范围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简称国际产能合作。研究这一问题,对“一带一路”建设从周边到区域走深走实、行稳致远至关重要,对构建中亚及周边命运共同体,乃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重大。

产能合作现状

我国产业转移属于“顺贸易倾向型”,对外投资带来的不是替代贸易,而是互补贸易,其动力源于产能过剩的压力。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产能合作投资项目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此外,虽然我国处于世界顶级的跨国公司较少,但是可以利用国有企业的优势,把高铁、制造业、核能等处于比较优势的产业向外完成输出转移,保持竞争优势。还可以将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过剩优质的产业进行输出转移,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实现共同发展。一方面,为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另一方面,在国外进一步扩大我国在中端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并支持中国制造业产业链不断提升。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了非洲劳动力成本较低,东南亚的劳动力成本也在提升,加之转移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少,给我国进行产业转移带来了困难。

截至2019年4月,我国已与40多个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同世界主要经济体签署了100多个多边或双边经贸合作协议,与7个国家签署了8个针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的政府间协定,与10个国家签署了针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部门间合作备忘录或协议,中亚国家率先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有力推动了我国与中亚国家“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深入开展。

1.贸易投资增长拓展合作新领域

我国“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在中亚国家的投资主体初期以国有企业为主,现在民营企业也积极加入其中。2018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中亚、东盟、非洲等区域的56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8.9%,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13%。2013-2018年我国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直接投资存量分别为23.0832亿美元、5.2753亿美元和7.4554亿美元。2013-2017年我国对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直接投资存量分别为7.6626亿美元、-1.2889亿美元。2018年我国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直接投资流量分别为14.89亿美元、0.7176亿美元和0.0033亿美元(见表1)。

2018年中双边贸易额为198.56亿美元,同比增长10.47%。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对哈投资存量超过430亿美元,各类贷款超过500亿美元,投资主要面向油气开采、采矿业、交通仓储、工业、建材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对哈出口商品主要是机电产品、金属及其制品和化工产品等,自哈进口商品主要是金属及其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面粉、植物油、肉类和蜂蜜等。

2018年中贸易额为62.67亿美元,同比增长48.37%。截至2018年底,我国对乌累计投资存量超过80亿美元,主要涉及能源、交通、建材和农业等领域。对乌出口商品主要为机械设备、电机和电气设备、化学产品及其制品等,自乌进口商品主要为天然气、化工产品、黑色和有色金属等。

2018年中双边贸易额为56.01亿美元,同比增长2.8%。我国对吉投资主要涉及能源、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和矿产品开采等领域。对吉出口商品主要为鞋类、服装、化纤和食品等,自吉进口商品主要为矿石、精矿、贵金属、蜂蜜和水果等。

2018年中双边贸易额为15.03亿美元,同比增长11.6%。我国对塔投资主要集中在金属加工、有色金属和建筑材料等领域。对塔出口商品主要是机械设备、纺织品、电机电气、建筑材料、鞋类、车辆及零配件等,自塔进口商品主要是矿产品、棉花、生皮及皮革等。

2018年中双边贸易额为84.36亿美元,同比增长21.5%。我国对土投资主要涉及能源、交通设施、通信、化工和纺织等领域。对土出口商品主要有钢铁、机械设备、电机电气、车辆及其零附件、医疗设备、化学用品和建材涂料等,自土进口商品主要有天然气、树胶树脂、盐、贵金属、蚕丝棉花和动物毛等(见表2)。

我国与中亚国家的产能合作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传统贸易以产品输出为主向产业输出转变;有利于提升我国制造业在周边地区和全球产业链的地位。同时,一批国际产能合作投资项目在中亚国家落地,也填补了中亚国家多项产业空白,优化了中亚国家产业结构,完善了中亚国家现代化工业体系,降低了中亚国家进口依存度。

2.对外工程承包促进中亚国家互联互通

工程承包领域既包括传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包括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以及电力、水利设施、污水处理等重大民生工程。2018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7721份,合同金额1257.8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金额的52%,完成营业额893.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2.8%。2013年以来,一大批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在中亚开工建设,带动了我国工程承包业务扩大,一批境外合作区、产业园区成为我国企业到中亚集群式“走出去”的重要平台。

3.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促进中亚国家工业化

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和产业合作等,其中,产业合作主要以建立境外各类经贸合作区为主。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最早来自我国企业的自发行为,民营企业遵循市场原则,选择与中国关系友好、市场发展环境相对较好、与中国近邻的东南亚、非洲、东欧等区域的国家进行对外投资,而中亚国家境外合作区建设相对不足。从2005年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框架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开始重视我国周边境外合作区的区域性总体布局。2006年商务部公布了《境外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基本要求和申办程序》,宣布将建立50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我国企业在境外建设工业园、科技产业园等各类经济贸易合作区,并明确指出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的中资控股独立法人机构,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中亚国家已经有数十个经济开发区,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资金缺乏、市场有限等因素制约,各类园区发展比较缓慢。在“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下,2014年以来,我国与中亚国家分别签署发展战略对接协议,启动产能合作计划,积极推动原有的一些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好的经济开发区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并实施转型升级,把一些定位比较准确、竞争力比较强、发展潜力大的开发区纳入“一带一路”建设范围。同时,也新建了一些境外合作区,如乌兹别克斯坦的鹏盛工业园、吉尔吉斯斯坦的亚洲之星农业产业合作区、中哈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无水港)等。

截至2018年9月底,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46个国家在建并初具规模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共113个,累计投资426.9亿美元,入驻企业5452家,上缴东道国税费40.9亿美元。其中,通过认证的20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包括12个加工制造型合作区,4个资源利用型合作区,3个农业产业型合作区,1个商贸物流型合作区。按照境外经贸合作区所在区域划分,非洲地区4个,中东欧地区2个,俄罗斯4个,东南亚7个,南亚地区1个,中亚地区2个,累计投资201.3亿美元,入驻企业873家,上缴东道国税费21.2亿美元。

实现路径

中亚地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产能合作能否做到率先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对于“一带一路”建设总体上能否实现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具有重大影响。

1.深化对“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理论研究

理论清醒才能更好地指导产能合作实践成功。因此,应深化对中国特色“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理论框架研究。如如何构建中国式新“雁行理论”,使“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引领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同转型升级与发展;开展“第三方合作”,在产能合作中向发达国家学习,不断提升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产业链的地位;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构建中国式产业转移的理论框架等。

2.坚持“五个导向”推动高质量合作

正确宣传阐释“一带一路”合作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在我国与中亚国家的产能合作中落实“五个导向”,即能力建设导向、绿色导向、廉洁导向、惠民导向和包容性导向。同时,明确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需坚持的“三不原则”,即不干涉沿线国家内政,不谋求地区事务主导权,不谋求在该地区的势力范围,逐步消除中亚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疑虑和误解。

3.突出企业主体,创新中亚产能合作模式

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缓慢、全球化受阻、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产能合作要结合中亚国家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前提,在产能合作目标上形成双方的“最大公约数”,一是在市场层面要推动形成由我国与中亚国家企业共同参与的企业联盟,重点投资建设一批境外合作区,支持我国与中亚国家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二是加大对企业参与产能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坚持高标准和惠民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模式,以高质量发展理念规范管理产能合作项目。在贸易投资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PPP项目贷款业务,鼓励国内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鼓励企业以国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建立跨国银团机制,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从担保、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入手培育更多的“耐心资本”,投入到较长周期的大型产能合作项目中。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企业“走出去”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四是在园区建设方面创办一批高新技术园区,引领园区高质量发展。在工程承包方面调整和创新对外合作方式,积极探索“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多种合作模式。

4.在统筹兼顾基础上突出重点

在我国与中亚国家产能合作实施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东道国对绿色环保的要求。结合中亚国家产业特点与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产能合作领域。深化能源合作,重点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合作,以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深化非能源领域进行合作,如加强与中亚国家的各类园区建设,促进中亚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加强与中亚国家的纺织业产能合作和农业合作,在农业合作中要切实落实保护水土防止污染等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5.积极推动“第三方合作”

目前,西班牙、瑞士等欧盟成员国已经与我国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我国应努力寻找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合作的利益交汇点,在高新技术等领域积极开展“第三方合作”,支持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与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开展合作,在中亚地区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促进中亚区域互联互通和中国制造业升级,推动我国与中亚产能合作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6.发挥上合组织平台作用

建议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推进区域贸易便利化,促进我国与中亚国家产能合作。上合组织作为最早探索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区域组织,其倡议成员国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服务机制,提高成员国政府治理能力建设。2014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逐步生效,极大地提高了区域内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促进中亚国家之间贸易便利化和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化;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物流、税收、保险及海关等方面统一的区域标准,推动了国际产能合作标准化。同时,加快推进中哈之间的铁路建设,加快中吉乌铁路规划调整与建设。发挥好上合组织银联体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联系和协调作用,促进形成更多的“耐心资本”投入到中亚地区产能合作项目。

DOI:10.13561/j.cnki.zggqgl.2020.02.017 ■ 编辑:齐美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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