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乌兹别克斯坦将实施一批新规,哪些与你有关?

 

2019年10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迎来又一轮新规。

1.取消近亲间车辆授权公证书。无需向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单中指定的车主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办理该证件。

2.为劳务移民发放小额贷款。移民可加急办理一年期贷款,用于在外国就业。贷款数额200万苏姆,年利率10%。

 

3.对再保险人实行新规。将再保险的保险责任转交给外国保险机构之前,再保险人(再保险经纪人)有义务向保险组织以不低于50%的转交义务发出再保险要约(订立再保险协议的建议)。

4.提高烟酒消费税。酒精消费税税率将提高10%,烟草产品消费税率提高20%。

 

5.面向残疾人出版儿童文学和书籍的出版商,可免缴办理出版活动许可证的工本费。

6.立法草案将以电子方式进行调整和提交。由有关部门、部委、地方执政机关制定、一致通过的国家法律草案、总统法令及政府法令草案,将通过统一电子系统以电子形式调整及进一步通过。

 

7.实行执行文件统一电子数据库。数据库由相关数据库系统整合而成,其中包括执法机关收到的所有执行文件,以及由有权审议行政违法案件的机构(官员)征收和追缴行政罚款的信息。

8.调整“儿童之家”雇员工资系数。“儿童之家”( Mehribonlik)和儿童城领导层员工、高学历教育者,以及所有类型公立教育机构中高学历教育者的基本工资系数,分别等同于普通中学相应负责人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工资系数,取消对国家特殊教育机构教育者提供的个别科目深入研究津贴。

9.通过“E-ijro auksion”(电子拍卖)提供免费非农业用地。个人和法人有权在“Yerelektron”自动化信息系统就发布有关建筑地块和规划工程的信息提供建议。

10.《个人数据法》生效。《刑法典》和《行政责任法典》中有关违反个人数据立法行为责任的规定也将同时生效。

11.购车可使用以旧换新服务。引入“以旧换新”计划,为客户提供将自有二手车转让给官方经销组织并支付差价来购买新车的机会。

此外,自2019年10月1日起:

通过加油站向终端消费者出售汽油、柴油和天然气的法人实体,不论其商品销售所得,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进口商品的商业实体,无论其商品销售所得,均被视为增值税纳税人;

取消进口以下商品时缴纳增值税的优惠:

石棉、煤炭、木材、原木及其制品、碳氢化合物原料;

大豆籽粒、向日葵籽和芝麻籽、毛油和糖原料;

农业机械、汽车、用于制造车辆的零件、材料和技术工具;

以法人实体在商业银行资金的利息为形式收到的付款来源。

 

此外,与乌境内自产农产品及食品有关的既定增值税优惠被取消。

来源:详实新闻网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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