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详实网”消息,乌兹别克斯坦内阁8月2日公布的第424号决议,批准了关于公务人员在乌境内出差的新规定。
根据该文件,出差的持续时间由相关组织的负责人决定。
派出进行安装、调试、施工工作的工人、管理人员和专家的出差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公出差员工受出差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约束。
若员工在周末或节假日被派出差,则需为此发放津贴。员工在休息日出差执行公务的,出差回来后可再休息一天。
被派往自然气候和生活条件恶劣地区的员工还可获得为该地区设立的额外津贴。
员工可报销住宿、往返路费以及日常费用。
报销一晚的酒店费用不得超过基础计算值的1.5倍至3倍(1基础计算值=3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184.8元)。
在没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租房费用按每天基础计算值20%的比例报销。
根据该决议,还计划开发用于计算差旅费用的软件及其移动应用程序。
来源:详实网、报纸网
编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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