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哈通社,原文链接:哈萨克斯坦议会批准《哈乌同盟关系条约》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同盟关系条约》批准案。
哈乌《同盟关系条约》于2022年12月22日在塔什干签署。
条约旨在将哈萨克-乌兹别克两国双边关系提升至新的高度,深化两国在相互尊重对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边境线不可侵犯性,以及稳定的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密切联系。
马吉利斯外交事务、国防与安全委员会称:
- 根据该条约第一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全面合作、信任、平等和相互考虑国家利益、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边界不可侵犯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长期联盟关系,并忠实履行相互义务。条约明确指出,哈乌双方有义务不参与任何针对对方的集团或联盟,确保各自的领土和资源不被用于开展针对对方的威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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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约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强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基于同胞情谊、联盟和战略伙伴关系的多边合作,双方成立由两国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国家间高级委员会。该机构将负责发展联盟关系,制订和明确两国共同战略方向,并讨论涉及双方共同利益的最重要问题。
在《同盟关系条约》框架下,哈乌两国将持续加强两国议会、政党和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地区冲突,维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边界不可侵犯性,合作加强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主导作用。
根据《同盟关系条约》,哈乌双方将深化相互经济合作,加强和增加双边贸易额、投资、创业和其他经济活动,发展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系统,维护两国人民精神文化的亲近性,为深化在科教、医学、体育、文化、旅游、信息交流等领域的相互关系创造条件。
以《同盟关系条约》为基础,双方将继续在平等互利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努力推动环保和粮食安全领域的工作,在能源领域深入合作,同时确保自己境内的对方国家法人实体和私人产权和资产的安全。
此外,条约还规定了双方就合理利用跨境水资源、使用水管理设施以及引进节水技术采取措施的规定。
根据协议第二十三条,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此前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外交事务、国防和安全委员会主席阿依古勒·库斯潘在接受哈通社记者的专访时,就该条约的相关内容及其重要性进行了一番解答。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