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6月18日电,哈总统托卡耶夫当天签署总统令,正式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
该协议于2018年6月签署。协议规定,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哈萨克斯坦政府(财政部)提供总额为20.62亿元人民币的优惠贷款,用于实施“哈萨克斯坦边境口岸技术装备现代化改造”项目。贷款期限为20年,其中前5年为还款优惠期。贷款将用于对哈萨克斯坦9个边境公路口岸和1个边境铁路口岸进行技术装备现代化改造。
哈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斯玛伊洛夫表示,该项目预计自今年底开始实施,2022年完成。项目实施有助于提高哈萨克斯坦海关监管水平,改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减少腐败风险,从而降低哈外经贸企业经营成本,并对国家评级产生积极影响。
转载自: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编辑:李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