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可期!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日前共同发表《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欧亚政府间理事会成员),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传统的友谊和牢固的经济贸易关系,期盼为双方发展相互贸易关系和在共同关注的领域促进经济合作完善条件,遵循各有关方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包容性参与的、开放的、连续的且可预见的贸易政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认为《协定》的生效是建设共同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认为《协定》将有助于双方在经贸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和建设性对话,有必要尽早顺利启动旨在促进双边贸易与合作的《协定》条款的实施工作,并保证包括《协定》联合委员会在内的合作机制应有的作用。

 

 

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于2015年,目前成员国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均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合作伙伴。

 


资料图。

 

2015年5月8日,习近平出访俄罗斯期间,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共同签署并发表了《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宣布启动中国与联盟经贸合作方面的协定谈判。自2016年10月首轮谈判以来,双方通过五轮谈判、三次工作组会和两次部长级磋商,于2017年10月1日顺利实质性结束谈判。2018年5月17日,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经贸合作协定。

 


2018年5月17日,傅自应与萨尔基相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代表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来源:商务部网站
 

这是我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重要制度性安排,标志着中国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贸合作从项目带动进入制度引领的新阶段,对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协定内容涵盖海关合作和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部门合作以及政府采购等13个章节,包含了电子商务和竞争等新议题。双方同意通过加强合作、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降低货物贸易成本。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协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化政策和规则的对接,为双方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双方在海关、质检、技术标准等领域达成了共识,将有力提升本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贸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三是协定包含了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开辟了双方更广阔的经贸合作领域和空间。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经贸合作协定是非优惠性质的协定,不会“立杆见影”的作用在关税的降低或消除上。尽管不涉及最关键、最敏感的税率,但是对推动贸易便利化依旧有积极意义。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季格兰·萨尔基相表示,“该协定的签署是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在加强经贸往来方面迈出的重要步伐,为双方开展经贸对接合作提供法律框架,明确合作规范,为合作方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简言之,《协定》的目标在于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通过进一步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国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贸关系深入发展,为双方企业和人民带来实惠。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接,使得中国企业对联盟的出口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挥,欧亚经济联盟和欧盟边界的物流、仓储和相关服务发展潜力巨大,也将一定程度上为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提供便利。我国出口产品将进一步立足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并辐射欧盟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市场。

(来源:新华网、一带一路网)
 

【相关新闻】俄外长: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倡议开始形成有效互补

俄中建交70周年之际,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为《俄罗斯报》撰文指出,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倡议开始形成有效互补。

拉夫罗夫写道:“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2018年5月签署、目前即将生效的经贸合作协定是重要的一步。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倡议开始形成有效互补。两者接下来的对接协调将为欧亚地区形成对各国和一体化组织开放的新地缘政治轮廓奠定基础。”

他强调:“普京总统构建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就旨在解决这一任务。依照‘整合一体化’构想的逐步实施这个巨型项目,不仅能够保证包括俄中在内的各国经济逐步增长,也能显著增加大西洋到太平洋之间广阔空间的安全稳定和可预见性。”

 

(来源:俄罗斯卫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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