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税收体系和制度

2008年10月20日吉出台新税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法将现行税法16项税种(8项国税,8项地税)缩减至9项,包括7项国税和2项地税,国税包括:所得税、利润税、增值税、消费税、地矿税、销售税、财产税。地税包括土地税和宾馆行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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