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须知

吉尔吉斯斯坦入境须知

中国公民赴吉时可携带普通随身物品、便携式电子产品等。携带少量的药品须持有药品说明书(英/俄),但不能携带诸如人参等中草药。不可携带武器弹药、麻醉品及精神药物、毒品以及可能危害吉公共安全与正常秩序的宣传品、光碟等。出入境时随身携带4,000美元以下现金,无需报关,超出时需在入境时申报。携1万美元以上现金出境时,需报关纳税。

哈萨克斯坦入境须知

入境时如随身携带价值超过10000美元(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随身携带或托运价值超过10000欧元或总重量超过50公斤/人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时,携带超过价值1500欧元(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也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携带酒精制品不得超过2升/人,烟草制品不得超过250克/人(200支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烟酒携带者为18岁以上人士。入境时需书面申报的常见物品有: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医疗设备、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相关产品(需有医生处方等证明)、宝石和贵金属、无线电设备、文物等。自用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

塔吉克斯坦入境须知

入境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持护照到塔内务部护照签证处办理外国人居留登记手续。由塔方有关部门、中国大使馆及商务处接待的团组人员,其居留登记由接待单位到塔外交部办理,其他人员应自行到当地护照签证处办理。塔旅馆也可为在其下榻的旅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中国公民将护照交护照签证处办居留手续期间,护照签证处应出具临时身份证明。证明上一般应注明姓名、护照号码。请注意主动索要该证明。
根据塔有关规定,外国公民携带外汇入境时需填写申报单,出境时不得携带超出申报单数目的外汇。外国公民携带2000美元以上的外汇出境时必须填写申报单并出具相关证明。

乌兹别克斯坦入境须知

标准的报关单样式分成英文和俄文两种文本,用两种语言中的任一种填写均有效。入境时需同时填写两份一样的报关单,一份经海关盖章后交还给报关本人,出境时连同填写好的出境报关单一起交给海关审验。
(一)出入境时如实填写所携带外汇数额及贵重物品,如所填数额与实际携带的外币数额不符,现金将被没收并处以罚款。入关时携带金额超过5000美元时不仅需要填写报关单,还须由海关工作人员办理TC-28式证明方可入境。
(二)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贵重首饰、影像器材等,出境时需带出。
(三)出境时所携带的外币数额应等于、少于入境时填报的数额,否则会被认为是非法收入而予以没收。
(四)填写海关申报单时需填写随身携带行李件数。

土库曼斯坦入境须知

入境须填写两份入出境登记表,其中一份交边防检查站,另一份在离土境时须出具给边防检查站。入出境登记表有过境、一般和简化三种表格。如发生入出境登记表丢失,只能在入境的边境检查站补办副本。
外国公民访土均需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入境时应接受土边境检查站的审核,并在3天内到所在地的州或市的外国公民注册机关登记注册,如根据简化手续入境且停留不超过5天,只需在边防站注册。但须经由入境口岸出境,到土旅游者,须赴到访地土旅游体育委员会代表机构注册,访土注册费为10美元(约合60元人民币)。
免税携带商品入境限额为:
(一)自邻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免税携带消费品入境限额为10美元。
(二)自非上述邻国免税携带或发运商品入境限额为1000美元。自国外发送至乌境内自然人接收的商品不适用于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