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哈萨克斯坦公司,哈萨克斯坦投资优惠

投资优惠政策包括三种形式: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投资优惠期(含延长期)最长十年。减免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免除关税的期限(含延长期)最长十年,适用对象为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国家实物赠与的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2005年4月,哈修改投资法,将土地的国家实物赠予改为临时性无偿使用,而所有权只有在完成投资义务后才转让给投资者。

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规定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哈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可以采取协商、通过哈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投资争议;第三方完成投资后,可以进行投资商权利转移。

为保持投资鼓励政策的延续性,投资法明确在其生效前“同授权国家投资机关签订的合同提供的优惠保留到该合同规定期满”,解除了现有外资企业的后顾之忧。

2003年5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公布了实施该法的配套措施——重新审定的优先投资领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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